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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河禁渔期有关规定的通告
2025-02-13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保护尼勒克县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渔业自然水域生态环境,按照巩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成果,加强渔业资源养殖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52月15日至20255月31日

二、禁渔范围:尼勒克县喀什河流域

三、禁止涉渔行为:

(一)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二)严禁单位、个人,全年在尼勒克县喀什河流域对斑重唇鱼(国家二级保护鱼类)、新疆裸重唇鱼(自治区一级保护鱼类)、伊犁裂腹鱼(自治区二级保护鱼类)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五)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发现上述非法捕鱼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18040890029

          13369990933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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