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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