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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办法、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听证会公告(一)
2024-08-02   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弥补供水合理成本,保障供水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495日召开尼勒克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办法、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听证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将听证会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价听证事项

 1.尼勒克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

2.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办法

3.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

 二、听证会召开时间

 拟定于202495,具体以公告(二)通知时间为准。

、听证会名额分配情况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设置20名,其中:消费者10名(餐饮服务业1名,工业企业1名,建筑企业1名,宾馆服务业1名,社区居民6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与供水利益相关方人员1名,政府部门代表5名(镇政府1名,财政局1名,环保局1名,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商工信局1名),专家2名(水利局、住建局各1名)。

(二)旁听人:3名

(三)新闻媒体记者1名。

、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1.消费者采取现场自愿报名与所在社区(街道)推荐方式产生。按报名顺序,经资格审查,确定听证会人选。如果规定时限内,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则采取公开抽签、随机选取办法;如报名人数不足,将委托所在社区(街道)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报名截止后,我委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经营者由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代表、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由各单位、部门推荐和本人自荐或者由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邀请和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

为增加听证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1号令的规定,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和记者席。旁听人员也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新闻媒体由尼勒克县发改委邀请参加。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长期居住在尼勒克县城镇范围内的;

(二)热心公用事业,对尼勒克县供水价格基本情况比较了解;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并代表群众的意见,应备必要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并保证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会。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职业、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各媒体请于2024831日前报名参加。

报名地址: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周学虎

联系电话13999583106

特此公告。

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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