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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9-24   尼勒克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尼勒克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尼勒克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尼勒克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尼勒克县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尼勒克县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尼勒克县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尼勒克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认定。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

2022年下半年尼勒克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10:00—10月10日17:00。

2.网报地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的电子照片。(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报流程: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5.注意事项: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确认时间:2022年11月7日--10日;

2.现场确认地点:尼勒克县解放路一巷1号尼勒克县教育局408室(联系方式:0999-4622429)。

3.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尼勒克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

尼勒克县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尼勒克县居住的非尼勒克县户籍人员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驻尼勒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电话,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体检

1.体检时间:拟定于2022年11月11日--17日

2.体检地点:尼勒克县人民医院

3.体检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见附件2、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资格认定结果查询

1.查询时间:拟定于2022年12月10日

2.查询方式: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信息。

(五)证书发放

1.发证时间:拟定于2022年12月15日

2.发证地点及要求:尼勒克县解放路一巷1号尼勒克县教育局408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以上时间如因疫情形势需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尼勒克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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