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县养老服务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从严查处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聚焦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征集以下问题线索:
(一)养老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
1.纠治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
纠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有偏差,资格认定不准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领取或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老年人津补贴、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2.纠治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税费减免优惠等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到位。未推动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存量养老机构解决消防审验问题。农村幸福大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长期闲置;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建未建、已建未交、已交未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未按用地许可开发、批多建少等问题。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涉老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1.纠治公办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着力整治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责任事故。
3.纠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差。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
4.纠治民政部门日常监管缺位和乱作为问题。着力整治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未及时发现并查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未对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等问题。在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或廉价提供服务,漠视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诉求,不打招呼不办事等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行为。
严肃查处监管失职失责,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插手干预养老项目承发包、设备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搞利益输送;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中吃拿卡要、收受好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问题。
纠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欺老、虐老,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超标准违规收取高额预收费或办理“会员卡”的名义实施诈骗;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公寓”、预订“养老服务”名义实施诈骗。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老年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践踏社会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问题。
纠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设施问题。着力整治未按规定用途管理使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资助建设、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闲置或挪作他用等问题。
严肃查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违规审批以及虚报冒领、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反映方式
(一)电话反映:
尼勒克县民政局办公室服务热线:0999-4625355
(二)网络反映:
发送邮件至1272127457@qq.com(标题请注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
(三)邮寄信件:
尼勒克县团结路357号民政局养老科(综合办公室)收,邮编:835700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10:00至14:00;15:30至19:30
三、监督反馈须知
(一)为确保举报事项能够得到有效核实与处理,请举报人务必提供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详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请举报人保证所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报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若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尼勒克县民政局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经查证属实的问题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我们诚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全区良好的养老服务环境。感谢您对尼勒克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尼勒克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