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及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根据2020年3月30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尼政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现将尼勒克县水库“三个责任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
一、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台一级大坝
(一)行政责任人
贾赛·木汗买提江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主管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方云飞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
姜泉泉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库坝中心主任
二、吉林台二级水库
(一)行政责任人
贾赛·木汗买提江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主管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文鎔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吉林台二级枢纽管理处处长
(三)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
郑军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吉林台二级枢纽管理处副科长
三、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温泉大坝
(一)行政责任人
贾赛·木汗买提江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主管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方云飞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
姜泉泉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库坝中心主任
尼勒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