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按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49号)文件要求,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就划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告内容
尼勒克县境内的乌拉斯台河、巴彦郭楞河、尼勒克河、喀拉苏河、博尔博松河5条河流的岸线管理范围。公告期内,如有疑意或建议意见,请联系尼勒克县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反馈。
二、划定范围
1.有堤防的河湖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湖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行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三、公告日期
公告期7天,2020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含节假日。
联系方式:尼勒克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0999-4622359, 邮箱: 1452751556@qq.com
特此公告!
尼勒克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